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工程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检验测试的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工程检验测试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工程检验测试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揭市建质〔2021〕45号)等文件要求,经核查,4家检验测试的机构见证取样检验测试的数据、4家检验测试的机构地基基础工程检验测试数据可连接入揭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平台或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平台揭阳市二级平台,检测报告具有省统一防伪监管标识码,可当作工程完工验收资料。现将名单公布如下: